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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看到報載,17屆彰化縣議員因選舉賄選案被提告,結果陸續3人因做賊喊捉賊,自己補上又因賄選又被判當選無效,最後補到沒人可補...,我要獻給彰化縣檢,警,法庭一個大大的"讚"!不但抓賄一流,而且只要證據確鑿有幾判幾個,充分展現反賄決心!咱們首善之區--我的選區(士林,北投)去年的選舉,賄!賄!賄!賄到最點,賄到滿山遍野,隨便路人甲乙丙都可以洋洋得意告訴你有收到買票錢,老鼠吃飽飽,貓跟瞎了沒兩樣,最後只好自力救濟,針對XXX提告,結果市井小民都知道30元以上選舉贈品就算違反選罷法,然而穿著被告候選人背心的支新助理手中拿著標價250元的書放在他搭檔里長清潔贈品(也超過30元)袋子裡,口中當眾拜託大家支持被告候選人,初判結果卻被駁回,真是令人氣結失望!事前抓又抓不到,事後仰賴最後一道防線的司法卻是如此不靠譜,難道要鼓勵大家以後選舉有樣學樣,賄到無法無天!賄到無公平正義!賄到手法精進!賄到有驚無險!.......法務部加油!!!!